丰台区图书馆理事会简介
丰台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于2021年5月15日成立,由具有较强责任心、能有效履职、热心公益事业的9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3年,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兼职监事1名,秘书长1名,理事5名。
理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审议修订丰台区图书馆章程及配套规章制度;审议丰台区图书馆发展规划;听取、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图书馆年度预决算;监督图书馆执行理事会决议;审议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提名人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丰台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组织机构
丰台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由9名理事构成,包括区文旅局主管领导、公共图书馆业内专家代表、区政协委员、文化名人代表、文化企业代表、基层图书馆分馆代表、读者代表、区图书馆负责人及区图书馆工作人员各1名。具体名单如下:
理事长: 胡丽
副理事长:陈坚
秘书长: 赵慧言
理事成员:林晓芳(兼职监事)、代明翠,杜嘉,韩淑贤,刘洋,郝伟
北京市丰台区图书馆章程
(自2021年5月15日丰台区图书馆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服务................................................................................................................................................................................... 1
第三章 组织架构........................................................................................................................................................................... 3
第四章 管理运行........................................................................................................................................................................... 10
第五章 公开公示........................................................................................................................................................................... 11
第六章 章程修改........................................................................................................................................................................... 12
第七章 终止清算........................................................................................................................................................................... 13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3
第九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律依据:为规范丰台区图书馆的服务、管理和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性质:丰台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业务主管部门为首都图书馆。
第二章 服务
第五条 服务宗旨: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向公众提供信息与知识服务,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传播人类优秀文化,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 业务范围: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一)系统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资源,向公众提供查询、借阅、参考咨询服务。
(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信息素养教育,举办讲座、培训、展览等社会教育活动。
(三)为公众提供学习、交流与休闲空间。
(四)为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务;为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五)研究与开发地方文献,加强古籍保护,促进地方文化传承与发展。
(六)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图书馆(室)业务和公共阅读活动进行专业指导。
(七)开展图书馆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八)应当由丰台区图书馆履行的其他职能。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七条 服务对象: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包括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一)读者的权利:
1、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2、免费享有图书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3、对图书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读者的义务:
1、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2、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爱护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
4、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一节 理事会
第八条 设立理事会,监督图书馆的履职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办公场所设在丰台区图书馆。
第九条 理事会的构成:由9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兼职监事,1名秘书长,理事名额分配原则、产生方式为:
(一)行政主管部门理事1名。
(二)丰台区图书馆馆长或副馆长代表1名。
(三)丰台区图书馆职工代表1名。
(四)社会人士5名。
(五)读者代表1名。
社会人士和读者代表向社会公开招募或由行政主管部门邀请,经理事会遴选产生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修订丰台区图书馆章程及配套规章制度。
(二)审议丰台区图书馆发展规划。
(三)听取、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图书馆年度预决算。
(五)监督图书馆执行理事会决议。
(六)审议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提名人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长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理事会设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兼职监事1名,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开展工作,兼职监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各理事履职行为。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节 理 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每届理事会成员应保持10%以上更新率,党员比例不低于50%。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丰台区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议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建议权。
(三)对丰台区图书馆事务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的义务:
(一)按要求参加理事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丰台区图书馆章程。
(三)遵守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
(四)征询民意,广泛采纳各方意见。
(五)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为充分征询和吸收读者意见,设立理事接待日。
每位理事轮流接待读者。理事应该积极认真接待读者,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以本理事会理事身份从事与图书馆业务无关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丰台区图书馆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原理事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理事退出产生的空缺影响理事会决议时,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四节 兼职监事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立1名兼职监事,具体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在本馆任职的理事和馆长、副馆长等人的行为损害本馆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监督和维护理事会、理事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供给理事。
(三)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根据会议有关情况,真实、完整地形成理事会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传达、报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议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实行多数票决原则。当表决票数相同时,理事长或其他会议召集人有权投决定票。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组织调研、聘请专家咨询等发生的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图书馆列入年度预算,向区财政申领。
第六节 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理事会围绕图书馆的发展规划,每年视情组织专题调研并写出专题调研报告。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聘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无薪酬。遇有工作调研及重大事项咨询,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劳务费。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图书馆进行绩效评估。聘请第三方涉及费用由区图书馆向区财政申请。
第七节 管理层
第三十四条 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五条 管理层的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业务建设、活动开展及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负责各分馆业务指导及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
(六)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馆长、副馆长由行政主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后任命。
第三十七条 馆长的职责:
(一)负责业务及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理事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运行
第一节 服务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服务人员是指与图书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合同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十九条 职工的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图书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对图书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图书馆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六)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六)维护图书馆权益和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擅自处置。
第四十二条 经费开支使用应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图书馆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事、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节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五条 妥善保存图书、设备等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处置和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运营活动。确需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公开公示
第四十六条 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示以下信息:
(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服务范围、馆藏信息、章程、工作动态等基本情况及政务信息。
(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及管理使用情况。
(四)人事任免情况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根据图书馆业务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章程。
第四十八条 理事会修订审议通过后的章程,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执行,按相关要求公开公示。
第七章 终止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条 理事会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第五十一条 清算工作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审议。
第五十二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章程,损害图书馆权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需经丰台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丰台区图书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1年5月15日起实施。原相应条款作废。
一、图书馆接待年满13岁(含)以上读者,为保证馆内工作正常运行,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入馆。
二、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四、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五、电子阅览区仅为18岁(含)以上的读者提供电子阅览服务。
六、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七、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八、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九、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十、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十一、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十二、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读者凭借书卡刷卡后方可阅览图书;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一卡通”可在联网各馆通用。
二、请注意仪表着装,农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四、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五、开架书库读者可自行阅览。阅览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查阅闭架图书请联系工作人员。
六、本部室所有图书、刊物报纸、影像资料等,只供阅览,不提供外借。
七、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撕割如有损坏涂毁等情况发生,需按照进行赔偿。
八、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九、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十、请保持安静,进入阅览区域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以免打扰其他读者阅览。
十一、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二、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我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阅览报刊每次可取两册,阅后请对号放回原处。
二、请爱护报刊,不在报刊上勾画、注释或撕剪。对污损报刊者需按有关规定赔偿。在阅览前,注意检查报刊资料,发现已有污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三、所有报刊仅限在本区域阅览,未经允许不得带出
四、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请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不在室内接听手机。
七、遵守维护室内纪律,讲文明,注意衣着整齐(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八、读者在阅览过程中,如需帮助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一、读者凭读者证刷卡入内,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
二、本馆盲文书籍、盲人电脑及有声资料供特殊群体读者开架阅览及使用,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读者如在阅读方面需提供特殊帮助,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爱护书刊资料勿勾画、圈点、撕扯,违者按本馆规定处理。
五、窒内书刊不得私自带出室外,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六、爱护盲人电脑,请勿损坏软硬件设备。
七、请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八、请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不在室内接听手机。
九、遵守维护室内纪律,讲文明,注意衣着整齐(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十、请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桌椅上刻、画,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十一、本阅览室所有电子设备、文献资料,仅限在此室使用,请勿带离本阅览室。
一、读者进入视听阅览区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禁止将食物、水、饮料等带进本室;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自带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二、视听阅览区提供各类电子资源、本馆数据库资源、数字平台及网上信息的查询与检索服务。
三、年满18岁(含)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读者证自助上机,在登录界面输入读者证卡号、密码后即可使用计算机。
四、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避免读者沉迷网络,每名读者单日累计上机时限不超过2小时。
五、读者上机时间结束后请离开所在机位,方便其他读者使用,并请带好随身物品。
六、请自觉爱护设备,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计算机配置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软件系统。
七、正确使用网上资源,自觉远离不良网站,严禁点击黄色、反动网站,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的、色情的、危害他人等不良信息。
八、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署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九、注意保护个人上网密码等信息,以兔造成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
十、如发现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努。
- 4层
- 3层
- 2层
- 1层
免押金办证服务规则
一、服务对象
1、年满13周岁(含)读者,可申办成人阅享证。
2、60周岁(含)以上老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消防员可申办优待阅享证。
3、每位读者仅可申办一张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级别 | 服务对象 | 文献借阅范围 | 借期 | 收费标准 |
成人阅享证 | 年满13周岁(含)读者 | 可外借中文图书10册,期刊5册,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外文图书2册,少儿中文图书6册。库本阅览请参考各阅览室服务指南。 | 42天 可续借1次 | 免押金 |
优待阅享证 | 60周岁(含)以上老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消防员 | 可外借中文普通图书10册,期刊5册,随书资料5张,视听光盘2张,外文图书2册,少儿中文图书6册。库本阅览请参考各阅览室服务指南。 | 84天 可续借1次 | 免押金 |
说明:
1、请按期归还图书。已外借且未滞还的文献每册可续借1次,续期28天。
2、文献滞还费以自然日计算,成人阅享证、优待阅享证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
3、读者证内有滞还文献或有未缴纳滞还费超过10元时,将暂停读者证外借功能。
三、办理方式
(一)首次办理
1、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在丰图服务小程序办理电子证。
2、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馆内自助办证机办理实体证。
3、使用非二代身份证办理的读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军官证、退役军官优待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到服务台办理实体证。
(二)退押金
1、退押金条件:卡内无滞还文献且无欠费记录。
2、预约办理:
读者须在微信小程序预约未来7天内的退押金名额,每人仅可预约一次,如需更换日期,请取消后再次预约。未能如期签到且未取消预约的读者,近7天内将无法再次预约。
请在预约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读者证及预约码到馆签到办理,一个预约码仅可办理一张读者证。
3、注意事项:
1、每日办理人数上限200人 、大红门馆、北大地馆两址各100人。
2、60周岁(含)以上老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消防员可免预约现场办理。
3、持证人请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免押金服务推出后,将同步建立读者信用积分制度,以鼓励读者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
文献借阅
1、凭具有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借阅文献。
2、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3、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4、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
3、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5、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6、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证需待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7、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文献续借服务规则
1、已外借且未处于滞还状态的文献可续借,每册文献可续借1次,续期28天,即从应还之日起加28天计算。
2、须在外借28天之后操作办理。
3、读者证内有未缴纳滞还费超过10元时,不可使用续借服务。
4、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①官方网站: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办理续借。
②移动服务平台:可在首图微信小程序办理续借。
③自助机:可在馆内外自助借还设备办理续借。
一、服务内容
本馆立足“知识信息集散地、市民终身教育学校、地方文献宝库、丰台区公共图书总馆”、文化体闲场所”定位,提供多类型、多层次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文献借阅、数字资源服务、参考咨询、社会教育和阅读推广、地方文献保存开发与利用以及总分馆服务等。
二、服务对象
本馆服务丰台全区,主要用户群包括个人用户(读者)、企业及组织、分馆、政府机关,针对各年龄层群体开展针对性服务,满足终身学习需求,通过实施总分馆制,开展对分馆的业务指导培训服务,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三、服务承诺
(一)构建区、街道 (镇)、社区 (村)三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打造总分馆、企事业单位图书室、24小时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形态。
(二)充分尊重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权利,不以种族、国籍、年龄、性别、宗教信仰、语言、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为条件设置任何使用限制,保障读者免费利用图书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三)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准则以及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内容要求,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资源及服务。
(四)严格遵守行业道德,并应积极要求工作人员恪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从读者需求出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积极处理和解决读者的意见。
(五)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服务,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注重地方文献、特色文献等珍贵文献的收集与保护,利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为读者提供便捷服务。
(六)为读者营造便捷、舒适的阅读环境,举办各类专题展览、人文讲座与培训活动。
Survey
Mission
Regulations
Development
Annual report